《范蠡故里考》——“楚宛三户”之说考证 六、楚宛邑与楚析邑互不统属
上文引用了许多史料,对“三户”名称的来历、“三户”的地理位置及从古至今的行政归属进行了分析、考证,从而明白了关于范蠡故里“淅川三户”和“内乡三户”之说的缘由所在,也证实了《春秋左氏传》中所记载的三户的确为春秋末战国初年的“楚三户”,但它是否就是“楚宛三户”呢?是否即是生活于春秋末战国初年的范蠡故里呢?我们还需要做进一步的考证。 记载范蠡籍里的史书除前面文章中所述之外还有:《吕氏春秋·当染》: 越王句践染于范蠡大夫种。东汉高诱注曰:“范蠡楚三户人也,字少伯。” 《史记》卷四十一《越王句践世家》裴驷《集解》引太史公素王妙论》曰:蠡本南阳人。 南宋郑樵撰写的《通志》卷九十二列传五记载范蠡本来是南阳人,后来到了越国。当初,濮上一位叫计然的人博学、无所不通,尤其善于计算,南游到了越国。范蠡拜他为师,跟着他做事,学到了他的很多智谋,后用之为越王句践做事。 另外,还有明清以来的许多地方史志的记载,后面文章中会陆续谈到。从上面史籍的记载中可知:许多史书认同范蠡为南阳人,“楚宛三户人”。前面文章已考证过《左传》哀公四年所记载的三户在春秋末战国初年是“楚三户”,此时归属楚析邑。那么,它是否为“楚宛三户”呢?楚宛邑管辖楚析邑吗? 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楚析邑与“楚宛”的关系问题。 前面文章中已考证了春秋初年,公元前687年至公元前683年之间楚文王灭申置县。《史记》中关于“宛”的最早记载是在《史记》卷五《秦本纪》中:“百里奚亡秦走宛,楚鄙人执之。”这一年是秦穆公五年、楚成王十七年,公元前 655 年。此时申并未改称“宛”,此时的宛应是申邑的县治,在申国未被楚灭时,宛为申国的都城。这一点,郦道元的《水经注》卷三十-《洧水》中有记载: 淯水又西南迳晋蜀郡太守邓义山墓南,又南迳宛城东。其城,故中伯之都,楚文王灭申以为县也。 战国后期,秦昭襄王十五年(公元前292年)“攻楚、取宛”。秦昭襄王三十五年(公元前272)佐韩、魏、楚伐燕。初置南阳郡” 秦设南阳郡,宛为郡治。这一点。《读史方舆纪要》卷一中也有记载,秦置三十六郡: 南阳,今南阳府及湖广之襄阳府。郡治宛,即今南阳府治南阳县。 郦道元《水经注》卷三十一《洧水》中记载秦置宛县: 泰昭襄王使白起为将,伐楚取郢,即以此地为南阳郡,改县曰宛。 其实,在春秋末年“申”已改称“宛”这在前面文章中已考证过。前文也已考证了《左传》中所记载的三户,在春秋初年归属楚的附属小国--都国的都城商密,在范蠡生活在楚国的春秋末年当归属楚析邑管辖。其实此三户从地理位置上讲,离丹水最近,但春秋末年楚国是否设置有丹色,难以考证。但是,有一点很清楚:不论是楚析邑,还是楚丹邑,都是与宛邑同时存在的平级的行政设置,它们互不统属,楚宛邑是管辖不到楚析邑的。那么,《左传》中所记载的三户不是“楚宛三户”,不是范蠡的故里。 关于析邑,史书中也有多处记载。《左传·鲁昭公十八年》记载: 冬,楚子使王子胜迁许于析,实白羽。
《左传·鲁哀公十八年》记载: 三月,楚公孙宁、吴由于、蘧固败巴师于郾,故封子国于析。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注曰: 析已见僖二十五年《传》并注,即今河南内乡县、淅川县西北境。 《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弘农郡有析县: 析,黄水出黄谷,鞠水出析谷,俱东至郦入湍水。莽曰君亭。 《后汉书》志第二十二《郡国四》南阳郡中有析县; 析故属弘农,故楚白羽邑。有武关,在县西。有丰乡城。 《史记》卷四十《楚世家·楚顷襄王元年》记载: 泰昭王怒,发兵出武关攻楚,大败楚军,斩首五万,取析十五城而去。 张守节《正义》引《括地志》云: 邓州内乡县城本楚析邑,一名丑,汉置析县,因析水为名也。 下面来看郦道元《水经注》的两段史料记载。《水经注》卷二十《丹水》记载: ……析水又历其县东,王莽更名,县为君亭也。而南流入丹水县,注于丹水,故丹水会均,有析口之称。丹水又东南经一故城南,名曰三户城。昔汉祖入关,王陵起兵丹水,以归汉祖;此城,疑陵所筑也。丹水又经丹水县故城西南,县有密阳乡,古商密之地,昔楚申息之师所戍也,《春秋》之三户矣。杜预曰:县北有三户亭。《竹书纪年》曰:壬寅,孙何侵楚,入三户郛者是也。 《水经注》卷三十一《淯水》记载: 淯水之南,又有南就聚,《郡国志》所谓南阳宛县有南就聚者也。郭仲产言:宛城南三十里有一城,甚卑小,相承名三公城,汉时邓禹等归乡饯离处也。……城侧有范蠡祠。蠡,宛人,祠即故宅也。后汉末有范曾,字子闵,为大将军司马,讨黄巾贼,至此祠,为蠡立碑,文勒可寻。夏侯湛之为南阳,又为立庙焉。
这两段史料的记载中,第一段记述了析水、析县、丹水、丹水县、丹水故城、密阳乡、古商密、三户城、三户亭,却没有提到范蠡。而第二段关于淯水的记载中,却讲了在宛城南三十里的三公城侧有范蠡祠,还很明确地说范蠡是宛人,范蠡祠即是他过去居住的地方,还有后汉范曾为范监立碑,晋人夏侯湛建的范蠡庙。这也从侧面说明了《春秋)之三户与范蠡无关,范蠡是宛人,其故里应在宛城南三十里的三公城附近。 郦道元是北魏时期著名的地理学家。他治学严谨,为了给《水经》作注,阅读了相关书籍达437种之多,研究了大量文物资料、历史文献及汉、魏时期的碑刻材料,查阅了所有地图,还亲自到实地考察。核对书上的记载。《水经》原来记载的大小河流有137条,1万多字,经郦道元注释后,大小河流增加至1252条,共30多万字。郦道元所著《水经注》不仅注录了河流的发源地、流经区域,而且把水道经过的山陵、城邑的地理沿革、风土人情、建筑名胜、土地物产、人物掌故、碑刻墨迹、历史故事和民间传说等都做了生动而详细的记录,文笔绚烂、语言清丽。所以说《水经注》不仅是一部地理学名著,其文学和史学价值也很高。郦道元担任过北魏鲁阳郡(今河南省鲁山县)太守、东荆州(今河南省唐河县)刺史、河南尹(今洛阳)等职,所以郦道元对河南是很熟悉的。他著的《水经注》卷二十《丹水》和卷三十一《淯水》对于我们考证范盐的故里及与之相关的问题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楚宛三户”的“宛”,有人认为是指“宛郡”,那么楚析邑归属楚“宛郡”管辖。下面我们来谈谈这个问题。 西汉刘向著的《说苑·指武》记载: 吴起为苑(宛)守,行县,适息。 这是楚悼王时事。因此,杨宽先生认为楚悼王时楚国置有宛郡。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的李晓杰先生认为,“此宛郡其实应称为南阳郡,而宛仅为南阳郡的治所而已。这是汉人的习惯,如称东海郡为郯郡,乃因郯是东海郡治所,而非有一与东海郡并称的郯郡。《说苑》言吴起为'宛守’当是依郡治而言,此恰似秦河东郡之太守又可依其郡治临汾而称为'临汾守’一般。清人顾观光亦认为楚置有南阳郡,并引《战国策·秦策四》所载'楚魏战于陉山,魏许秦以上洛、以绝秦于楚。魏战胜,楚败于南阳’为证。另外,由于楚悼王在位时间为公元前405年至公元前385年,是至迟公元前385年楚已置南阳郡”。南阳郡之领域,史未载嘅,应以郡治宛县为其中心区域。上引《说苑》中提到吴起为那时“行县,适息”,所以杨宽先生认为郡境东南到息县。 查阅南阳县的历史地理沿革,可知南阳郡自设置以来,一直是以宛县为郡治,直到后魏分置上陌县,后周并宛县人上陌,改为上宛县,至隋初,南阳郡废,改宛县为南阳县属邓州。历史上只有唐武德三年设置过宛州,贞观八年,死州又废,南阳县仍属邓州。各个朝代都未设置过宛郡。所以,我很赞同李晓杰先生的观点。这个观点的提出,使我们更加确信“楚宛三户”中的“宛”是指楚国宛邑而不是宛郡。秦设置南阳郡,当是在楚南阳郡基础上设置的。《说苑》所载“吴起为苑(宛)守”应是依郡治而言,宛为南阳郡治,此处是指楚南阳郡。范蠡为春秋末战国初年之人,楚悼王时,范蠡应该已不在人世了。前面已考证过,范蠡最迟在公元前495年已离开楚国来到越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