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勇《商周“南阳”考》:从各种情况推断,范蠡故里在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镇 作者简介:杜 勇 中国先秦史学会副会长、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商周“南阳”考 杜 勇(天津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天津 300387) 摘要:商周时期的“南阳”,既见于传世文献,也见于殷墟卜辞。文献显示,春秋战国时期(前272年之前)的南阳,只是地域名,且有晋之南阳、齐之南阳、楚之南阳之分,但都不是具体地名,更不是政区名。甲骨文的南阳与雍地相对,当是晋之南阳靠近雍地(今河南修武县西)的某个地方。它不仅在空间距离上与殷商王都相近,而且在战国以前的地位和影响也是齐、楚南阳所不能比拟的。魏晋时期托名司马迁撰写的《太史公素王妙论》,说范蠡为南阳人实际并不确当。因为春秋时期楚地既无南阳郡,也无南阳县,甚至连地域名的南阳在文献中也未见踪迹。就范蠡的里籍来说,春秋战国之际属于楚国宛县(今河南南阳市宛城区),正确的表达应是宛人。故《太史公素王妙论》说范蠡为南阳人本不严谨,不能据以把楚地南阳地名出现的时间追溯到殷墟卜辞,断定早在商代后期就有了楚地南阳的地名。 关键词:南阳;甲骨文;宛;范蠡里籍 南阳作为商周时期的古地名,不仅见于传世文献,而且出现在甲骨文中。因与春秋末期越国大夫范蠡的故里有关,受到不少学者关注。《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裴骃《集解》引用过一部故籍,名叫《太史公素王妙论》,书中说:“(范)蠡本南阳人。”裴骃是南朝刘宋时人,表明在他之前就有了《太史公素王妙论》一书,故其《史记集解》可得引用。《隋书·经籍志》说:“梁又有······《太史公素王妙论》二卷,亡。”以此书为南朝梁时作品显然有误,因为梁时之书不可能在刘宋时即被引用。距司马迁并不遥远的《汉书·艺文志》,不曾收录《太史公素王妙论》,说明此书并非真正是史学名家司马迁的著作,故王国维推测“殆魏晋人所依托也”。《太史公素王妙论》称范蠡为“南阳人”本不严谨,有学者认为范蠡故居南阳与甲骨文所见南阳是同一个地方就更成问题了。本文拟就此略作探考,以明真谛。 一、甲骨文中的南阳甲骨文中的“南阳”,仅见于《小屯南地甲骨》4529片。此片甲骨属于廪辛、康丁时期,其文字一般隶定为: (1)于北对。 (2)于南阳西。 对卜辞中“南阳”的解读,学者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是地名,二是方位词。陈邦怀对此片卜辞进行了全面考释,力主地名说。他读“”为“鸟日”,读“对”为禬,读“”为禳,并说:“南阳”为地名无疑。“于鸟日北”与“于南阳西”为对句,可以推知“鸟日”亦为地名。地以鸟日名者,益以其地为“玄鸟至日祈于效禖”之故,此地名与历史有密切之关系者也。······今就卜辞言之,上句云:“于南阳西(禳)”,禳义谓除厉殃。下句云:“于鸟日北对(禬)”,禬义为除灾害。上下二句其事相同。陈氏所说的“鸟日”实际是一个字,后来有学者释为“雍(雝)”。“北对”的对,甲骨文习见,为颂扬之祭,如“西对”(《合集》330600)、“东对”(《合集》36419),似不必读为“禬”。“西”的,陈氏读若禳,为求福之祭,可备一说。裘锡圭认为“”似指一种工作”,未作具体说明。郑杰祥认同南阳地名说,并对其地望进行了考证。他通过对“”的字形分析,认为此字当释为雍。雍在甲骨文中多为地名,如“其田雍麓······往来无灾”(《合集》7656)。他认为,“此地位于河南省焦作市西南约5公里。又位于太行山南麓,故卜辞称雍地又称雍麓。此地为周初雍国,商代已当存在,它也应当就是卜辞中的雍地。”周初雍国在今河南修武县西,卜辞中的“南阳”当与“雍”地相近,因而推定它就是春秋时期的南阳。“古河内地区的南阳有两种涵义,一是指一个较大的地区,这个地区包括北起今河南淇县朝歌镇,西南至今河南济源县轵城镇之间的广大地区;二是指一个具体的地名,即今获嘉县西郊的古南阳城,此地西距古雍城约45公里,它应当就是卜辞中的南阳。”对南阳为地名的说法,学者也有不同意见。如黄天树认为,卜辞中的“南阳”与“北对”,实际就是阴与阳的对贞。所谓“阴”指“水之南、山之北也”;“阳”指“水之北、山之南也”。从而推断“殷人已能定方位、辨阴阳,有了阴阳的观念。”就“南阳”一词的形成过程来说,最初可能带有“定方位、辨阴阳”的义蕴。但此条卜辞中的“南阳”应是一个地名用语,故在它的前面可以加上介词“于”,以介地点。若“南阳”非地名,它本身所起的作用只在于定方位,则后面再有方位词“西”就显得多余了。所以此版卜辞当如陈邦怀所说,前后两条为对句,只是与“北对”相对的是“西”而不是南阳。南阳与雍相对,故同为地名。卜辞所见“南阳”作为地名应该在什么地方呢?郑杰祥以为就是春秋时期的具体地名南阳,即今河南省获嘉县西郊的古南阳城。但是,这个古南阳城出现的时间较晚,可能与甲骨文中的南阳关联不大。获嘉县在汉武帝时由修武县分置,此前隶属修武。《史记·秦本纪》载:秦昭襄王三十三年(前274年),“魏入南阳以和。”《集解》引东晋徐广曰:“河内修武,古曰南阳,秦始皇更名河内,属魏地。”《正义》引《括地志》亦云:“怀获嘉县即古之南阳。”《汉书·地理志》河内郡修武县注引东汉应劭曰:“晋始启南阳,今南阳城是也。秦改曰修武。”《后汉书·郡国志》河内郡刘昭补注:“修武,故南阳,秦始皇更名。有南阳城,阳樊、攒茅田。”这些材料有一个共同点,都认为修武(获嘉)“古曰南阳”,应劭更是明言修武称南阳始自晋文公“启南阳”。实际上,修武得名甚早,非秦所改。西汉韩婴《韩诗外卷》卷三即说:“武王伐纣,到于邢丘······乃修武勒兵于宁,更名邢丘曰怀,宁曰修武。”这就是说,修武是武王伐纣时所改地名,此前称为宁邑,并不叫南阳。《左传》所见南阳均为地域名称,包括阳樊、温、原、欑茅等多处地方。由于《左传》中的南阳并非具体地点,修武建有南阳城,有可能是战国时期的事情,与更早的殷墟甲骨文中所见南阳似难对应,无法将其地望具体落实在获嘉县西郊的古南阳城。从南阳与雍相对的情况来看,两个地方应该相距不远。或许卜辞中的南阳应指靠近雍地(今河南修武县西)的某个地方,不一定是指战国时才修建的古南阳城(今获嘉县西郊)。小屯南地甲骨所言“于南阳西”,可能是说在此南阳之西举行某种求福之祭。 二、文献所见先秦时的南阳前文说甲骨文中的南阳,当为今河南修武县西的一个具体地名,自然与范蠡故居所在的河南南阳地区了不相涉。从文献上看,先秦时期称为南阳的地方不止一个,至少有晋之南阳、齐之南阳、楚之南阳的分别。1.晋之南阳在《春秋左传》中,南阳凡三见,都是地域名称。《左传》僖公二十五年(前635年)说:“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取大叔于温,杀之于隰城。戊午,晋侯朝王,王飨醴,命之宥······与之阳樊、温、原、欑茅之田。晋于是始启南阳。”杜注:“在晋山南河北,故曰南阳。”其事又见载于《国语·晋语四》:“二年春,(晋文)公以二军下,次于阳樊。右师取昭叔于温,杀之于隰城。左师迎王于郑。王入于成周,遂定之于郏。王飨醴,命公胙侑······赐公南阳阳樊、温、原、州、陉、絺、组、攒茅之田。”所记详略有异,但南阳为晋之地域名至为明显,故可包括樊、温等地。又《左传》文公元年(前626年)记载:晋襄公“使告于诸侯而伐卫,及南阳。”杜注:“今河内地。”汉晋时期始设河内郡,此南阳包括河内郡所属十几个县,如怀、汲、朝歌、修武、温、获嘉等,也不是一个具体的地名。又《左传》昭公元年(前541年)载,“晋既烝,赵孟适南阳,将会孟子余。”杜注:“孟子余,赵衰,赵武之曾祖。其庙在晋之南阳温县。往会祭之。”赵孟到南阳祭祖,具体地点却在温县,是知南阳为地域名,故温县可以包括在内。从《左传》《国语》这些材料看,春秋时期晋地南阳只是地域名,不能落实到一个具体的地点上。《水经注·清水》引东汉马融曰:“晋地······自朝歌以南至轵为南阳。”“朝歌”在今河南省淇县城内,“轵”即今济源县东南的轵城镇。表明春秋时期的南阳,是指河南淇县以南至济源县一带的广大地区,地在黄河之北,太行之南。到战国时期,晋之南阳属魏。如《战国策·西周》云:“秦召周君,将以使攻魏之南阳。”又云:“秦悉以塞外之兵与周之众以攻南阳,而两上党绝矣。”高诱注:“南阳,魏邑也。”又说:“南阳,晋山阳河北之邑,河内、温、阳樊之属皆是。”说明从春秋到战国,晋之南阳都是作为地域名称来使用的。2.齐之南阳齐之南阳在春秋战国时期也是地域名,不专指某一具体地点。《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记载,齐威王派人对越王说:“愿齐之试兵南阳莒地,以聚常、郯之境。”司马贞《索隐》说:“此南阳在齐之南界,莒之西。”《孟子·告子下》说:“一战胜齐,遂有南阳。”赵歧注:“山南曰阳,岱山之南,谓之南阳也。”《战国策·齐六》说:“齐弃南阳,断右壤,存济北,计必为之。”《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同记此事说:“楚攻齐之南阳。”《索隐》云:“即齐之淮北,泗上之地也。”此即齐地南阳,大体指今山东泰山以南、汶河以北地区。3.楚之南阳楚之南阳不见于《左传》《国语》,《战国策》《史记》则多有涉及。《战国策·秦四》说:“楚魏战于陉山······楚败于南阳。”《史记·魏世家》亦言其事:“魏伐楚,败之陉山。”《史记·六国年表》列此于周显王四十年(前329年)。这是《战国策》中最早见到的楚之南阳,陉山在其地域范围之内。清人程恩泽考证说:“案《汉志》,荆州有南阳郡。刘熙曰:在中国之南,而居阳地,故曰南阳。张衡曰:陪京之南,居汉之阳是也。今为河南南阳府。此地分属楚、韩二国,故宛、穰等县,既见于韩,又见于楚。”此即伏牛山、汉水之阳,约当今河南西南部的南阳地区。《战国策·秦一》张仪说:“楚破南阳九夷,内沛、许、鄢陵危。”也是指荆州的南阳。《战国策·燕二》说:“秦欲攻魏,重楚,则以南阳委于楚曰:寡人固与韩且绝矣!”此事被司马迁写入《史记·苏秦列传》,张守节《正义》说:“南阳邓州地,本韩地也。韩先事秦,今楚取南阳,故言‘与韩且绝矣’。”又《史记·秦本纪》载:秦昭襄王三十五年(前272年),“佐韩、魏、楚伐燕。初置南阳郡。”《正义》云:“今邓州也。前已属秦,秦置南阳郡,在汉水之北。”秦置南阳郡已到战国晚期,而南阳作为地名出现的时间自然更早,也许在周显王四十年之前,但不大可能早到春秋时期。上述晋、齐、楚地的南阳地名,我们虽然无法确定它们最初出现的准确时间,但至少可以知道晋地的南阳早在春秋时期就很有名了,故在《左传》《国语》中可以找到它的踪迹。齐、楚之南阳则是到了战国时期才逐渐显示出它们的重要性,在文献中留下相关信息。因此,从历史渊源上看,甲骨文所见南阳在晋时南阳某地的可能性最大。它不仅在空间距离上与殷商王都相近,而且在战国以前的地位和影响都是齐、楚南阳所不能比拟的。 三、楚地南阳与范蠡里籍甲骨文中的南阳若在晋地,自与范蠡里籍无关。而《太史公素王妙论》称范蠡为“本南阳人”,并不可取。在《太史公素王妙论》成书前后,汉晋文献都说范蠡“乃楚宛三户人”,不称“南阳人”。如《史记·越王勾践世家》张守节《正义》所引三部故籍就是如此。比如,东汉赵晔《吴越春秋》说:“蠡字少伯,乃楚宛三户人也。”东晋虞预《会稽典录》说:“范蠡字少伯,越之上将军也。本是楚宛三户人。”南朝宋盛弘之《荆州记》云:“范蠡本宛三户人,与文种俱入越,吴亡后,自适齐而终。”这三部古书提到的“宛”,与《太史公素王妙论》所说的“南阳”,虽在地理上有一定关联,却是不同层级的政区名称,建置时间亦不相同。可以用宛来说明范蠡的里籍,用南阳则不确当。
1.南阳由地域名到政区名的变迁战国晚期秦置南阳郡以前,楚之南阳只是地域名,既不指某个具体地点,亦非政区名称。南阳郡设立后,南阳作为郡级政区名基本被延续下来,至隋朝初年撤销南阳郡之后,它才成为县级行政区的专名。清人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言其变迁说:《禹贡》豫州之域。春秋为申伯及邓侯地,战国为秦、楚、韩三国之疆。秦并其地,置南阳郡,治宛,以在中国之南而居阳地,故曰南阳。两汉因之。曹魏置荆州于此,亦治宛。晋为南阳国。宋齐并为南阳郡······隋初罢郡,置邓州,治穰,改宛为南阳县属焉。炀帝复为南阳郡。唐初置宛州,寻属邓州······宋亦属邓州······元改曰南阳府,明朝因之。在顾氏看来,南阳得名似乎始于秦人置郡之时,是不准确的。但他对南阳郡建置沿革的叙述是清楚的。由于春秋时期楚地尚无南阳地名见于记载,虽然不能完全排除它已存在的可能性,但最多和战国早中期一样,也只是一个内涵不很清晰的地域名,不能用来表示春秋时人范蠡的里籍。战国晚期南阳郡设立之时(前272年),范蠡已故去100多年,也不适合用后来的政区名称来说明范蠡的里籍。在春秋战国之际,范蠡故里所在行政区划隶属于楚国宛县(容后详论),只有称范蠡为“宛人”,或更具体地说“宛三户人”,才是正确的表达。可见《太史公素王妙论》称范蠡为“南阳人”,即使在地理上有一定的重合度,也不符合通常称人里籍的习惯做法。因此,以这种说法为依据,与甲骨文中的南阳相比勘,断定楚地南阳的地名早在商代就出现了,未必符合事实。
2.宛县政区名称的沿革秦设南阳郡,治所在宛县,但宛为县名实际比南阳郡或南阳县的得名要早得多。《汉书·地理志上》说:“南阳郡,秦置。”下辖三十六县,宛列第一,是为郡治。同时班固自注:“宛,故申伯国。”说明宛县的前身是申国。《国语·郑语》记郑桓公问计于史伯曰:“谢西之九州,何如?”杜预注:“谢,宣王之舅申伯之国,今在南阳。”《诗·大雅·崧高》言及申伯南迁之事云:亹亹申伯,王缵之事。于邑于谢,南国是式。王命召伯,定申伯之宅。登是南邦,世执其功。王命申伯,式是南邦。因是谢人,以作尔庸。王命召伯,彻申伯土田。王命傅御,迁其私人。这是说周宣王时申侯所迁之地,原名谢邑,申侯南迁至此始称“申”。仲爯父簋铭称为“南申”(《集成》4189),古本《竹书纪年》、《逸周书·王会》和清华简《系年》称为“西申”,其实都是一地。申国迁往楚地南阳之后,仅100多年光景,即被楚国攻占。《左传》庄公六年(前688年)记载:“楚文王伐申,过邓。”伐申当年是否灭申,语焉不详。《左传》哀公十七年记楚大师子谷追忆往事说:“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是说楚文王用人不拘一格,连申国的俘虏彭仲爽也能委以令尹这样的要职,其执政期间使申、息两国相继败亡,成为楚国的属县。据清华简《系年》记载,楚国灭息是在楚文王七年,亦即鲁庄公十一年(前683年)。而申国的覆亡在楚国灭息之前,故可推断楚国灭申大致在公元前688–683年之间。不过,此次楚国灭申,并非彻底灭其国族,而是将申国公室及其遗民强制东迁,重新安置在今河南信阳一带,成为楚国的附庸。历时三百年左右,直至战国早期,信阳之申才最后告别历史舞台。申国东迁以后,楚文王在原地设立了申县,故有“实县申、息”的说法。申县何时易名为宛?尚不能知其确切时间,但可以肯定是春秋中期的事。据《史记·秦本纪》载:“(秦穆公)五年,晋献公灭虞、虢,虏虞君与其大夫百里傒,以璧马赂于虞故也。既虏百里傒,以为秦缪公夫人媵于秦。百里傒亡秦走宛,楚鄙人执之。”这是文献关于宛的最早记载。百里奚为宛人,他从秦国逃到宛县,结果在楚国边境被人抓获。秦穆公五年为鲁僖公五年,楚成王十七年,即公元前655年。此时出现宛的地名,离申国东迁的时间已经过了二三十年。申县易名为宛县,仍为楚国属地。秦昭王十六年,秦国攻占宛城,后来作为南阳郡的郡治,两汉因之未变。后周曾并宛县入上阳,改为上宛县。隋初南阳郡废,改上宛县为南阳县。其后南阳县名沿用至今。1994年,南阳撤地建市,次年撤销南阳县,改设宛城区。由于宛从春秋中期到隋代之前,都不称南阳县,而南阳郡的设立也在范蠡死后一百多年,所以《太史公素王妙论》称范蠡为“南阳人”无所依凭,不宜据以比勘甲骨文中南阳的地望。3.“宛三户”今在何处前引《吴越春秋》《会稽典录》《荆州记》都说范蠡是“宛三户人”,与春秋中期出现宛的县名相吻合,是可信据。值得注意的是,“三户”作为地名是很常见的,并不限于一域一地。三者,言其多也。多户人家聚居一地,均可以三户相称。故三户的地名在古文献中多处可见。最有名的是《史记·项羽本纪》所记楚南公曰:“楚虽三户,亡秦必楚。”《史记》三家注或谓指三户人家,抑或楚国昭、屈、景三大姓;或谓为地名,指丹水县三户亭,抑或三户津、漳水津,多有歧说。楚南公说的是谶语,“三户”自难确考。但是,范蠡作为“楚宛三户人”,其故里却是有迹可寻的。从文献上看,“三户”的地名最早出现在《左传》哀公四年:士蔑乃致九州之戎,将裂田以与蛮子而城之,且将为之卜。蛮子听卜,遂执之与其五大夫,以畀楚师于三户。杜预注:“今丹水县北三户亭。”丹水县,秦置,属南阳郡,唐初县废。钱穆认为,“三户亭,今河南淅川县西南,丹水之阳。楚起丹阳,其后疆域南廓,而名其故所起曰‘三户’者。”杨伯峻亦同此说。淅川在春秋时属于析邑,汉代属于析县,西魏始置淅川县。这里“三户亭”与宛城相距遥远,约有120公里左右,恐非范蠡里籍。《史记·越王勾践世家》张守节《正义》引《吴越春秋》说:大夫种姓文名种,字子禽。荆平王时为宛令,之三户之里,范蠡从犬窦蹲而吠之,从吏恐文种惭,令人引衣而鄣之。文种······乃下车拜,蠡不为礼。这是说文种在楚平王时担任宛县县令,他去寻访范蠡,范蠡学狗叫,不以礼相待。《史记正义》又引《会稽典录》说:范蠡字少伯,越之上将军也。本是楚宛三户人,佯狂,倜傥负俗。文种为宛令,遣吏谒奉……驾车而往,蠡避之。后知种之必来谒,谓兄嫂曰:“今日有客,愿假衣冠。”有顷种至,抵掌而谈,旁人观者耸听之矣。这些叙事都带有浓厚的小说色彩,未可尽信,只是大体反映了文种求贤心切,多次寻访范蠡的史事。《越绝书》的说法又有不同:大夫种入其县,知有贤者,未睹所在,不得其邑人;以为狂夫多贤士,众贱有君子,泛求之焉。得蠡而悦,乃从官属,问治之术。蠡修衣冠,有顷而出。进退辑让,君子之容。终日而语,疾陈霸王之道。志同意合,胡越相从。这是说文种到宛县做县令,想在县邑寻求贤士而不可得,于是“泛求之”,即扩大范围广泛寻求,终于找到范蠡,又带领属官前往请教管理政务的方法。可见范蠡所居三户里与宛城较近,往还才比较方便。而淅川“三户亭”离宛城过远,与宛县三户里应非一事。关于范蠡所居“三户里”的具体位置,有多种古籍予以记载。如《太平御览》引《郡国志》(疑即《续汉书·郡国志》)说:“淯阳有小长安东阳城,有范蠡祠即故宅也。”又引《荆州记》说:“新野郡南有越相范蠡祠,宅[宛]三户人。传云祠处即是宅。”《水经注》卷三十一《淯水》本此,更加明确地说:“郭仲产言:宛城南三十里有一城,甚卑小,相承名三公城,汉时邓禹等归乡饯离处也。······城侧有范蠡祠,蠡,宛人,祠即故宅也。”郦氏所说三公城就是春秋末年“三户里”的所在地,城侧的范蠡祠即是范蠡的故居。三公城遗址至今犹存,在今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镇的三十里屯村,是宛洛古道的交通要津。范蠡可能就出生在这里。结语商周时期的“南阳”,既见于传世文献,也见于殷墟卜辞。在秦昭王三十五年(前272年)建置南阳郡之前,文献所见南阳不是政区名,而是地域名,且有晋之南阳、齐之南阳、楚之南阳的分别。甲骨文所见南阳当以晋之南阳某地的可能性为最大。它不仅在空间距离上与殷商王都相近,而且在战国以前的地位和影响也都高于齐、楚南阳。在卜辞中,南阳与雍地相对,应是靠近雍地(今河南修武县西)的某个地方,不一定是指战国时才修建的古南阳城(今获嘉县西郊)。所谓“于南阳西”,可能是指南阳之西某个地方举行求福之祭。魏晋时期托名司马迁撰写的《太史公素王妙论》,说范蠡为南阳人,似乎楚地南阳在春秋时期即已得名。其实,春秋时期既无南阳郡,也无南阳县,甚至连地域名的楚地南阳在文献中也不见踪迹。宛县的得名要早一些,时在春秋中期。但宛县作为县级行政区在隋朝之前从未以南阳为县名。因此,说范蠡为南阳人似是而非,不可据为典要,不能根据《太史公素王妙论》把楚地南阳地名出现的时间追溯到殷墟卜辞,断定早在商代后期就有了楚地南阳的地名。关于越国大夫范蠡的里籍,比较可信的说法是汉晋文献所言“乃楚宛三户人”。宛作为县级行政区的名称,是春秋中期的事情。宛县的前身是申县,申县是楚文王灭掉申国后设立的。战国晚期,宛县被秦国占领,继而作为南阳郡的郡治。直至隋初南阳郡废,南阳才长期成为南阳县的专名。从各种情况推断,范蠡故里所在的宛县三户里,不会远在今河南淅川县,而是在今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镇的三十里屯村,距南阳市区约30里。范蠡从这里走出,成为助越灭吴的功臣,也是从商致富、声名远播的杰出实业家,在中国早期文明史上占有卓越地位。
作者:杜勇 来源:《殷都学刊》2024年 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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