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廷献《百问百答说范蠡》连载——09、范蠡的二儿子被杀是怎么回事
09、范蠡的二儿子被杀是怎么回事
范蠡到陶经商后,自号朱公,因住在陶,人称陶朱公。
陶朱公全家“苦身戳力”,积累了丰厚资财。巨万富翁陶朱公的名声各国都知道了。
范蠡经营的主要项目之一是五畜,他想到老家宛邑黄牛品种好,就派二儿子去引种。二儿子到宛邑后因杀了牛市霸头——邑令的泼皮儿子,被楚国拘捕判了死刑。
当时,各诸侯国有花钱赎罪的“潜规则”,但范蠡想到自己老二是赎不出的,因为他是陶朱公的儿子,楚王为了自己名声,不会特赦。家人再三动员,朱公曰:“杀人而死,职也。然吾闻千金之子不死於市”——花点钱不至于在街市众人面前行刑。范蠡决定派老三去探望老二,并让他带一千镒黄金。就在老三即将出发时,老大说,我是长子,弟弟犯了罪,父亲不派我去,却派小弟,说明我是不肖之子,说完就要自杀。其母言道:“今遣少子,未必能生中子也,而先空亡长男,奈何?”意思派老三去,未必能救老二的命,老大说自杀就自杀——先死了老大,怎么办好?范蠡不得已,只好派老大去,并写了一封信要他送给老朋友庄生,同时交代说:“至则进千金于庄生所,听其所为,慎无与争事。”意思是,你到楚国后,把金子送到庄生家,一切听从他吩咐,千万不要与他发生争执。
“长男既行,亦自私赍数百金”——老大赶着拉黄金的牛车出发时,私自带了一些黄金。到了楚国首都郢,看到庄生家靠近楚都外城,拨开野草才能到达庄生家门,居住条件十分差,看来相当贫穷。但还是依照父亲嘱咐递上了信件并如数向庄生进献了黄金。庄生曰:“可疾去矣,慎毋留!即弟出,勿问所以然。”意思是,你现在赶快离开,千万不要留在这里,即使你弟弟释放后,也不要问什么原因。
“长男既去,不过庄生而私留,以其私赍(jī)献遗楚国贵人用事者”——老大口中答应,但对庄生的办事能力心存疑虑,并没有真的离开,也不再去庄生家,偷偷留在了郢都,并用私带的黄金贿赂楚国主事的宫中贵人。
“庄生虽居穷阎,然以廉直闻於国,自楚王以下皆师尊之。及朱公进金,非有意受也,欲以成事後复归之以为信耳。故金至,谓其妇曰:‘此朱公之金。有如病不宿诫,後复归,勿动’”——庄生虽然住在穷乡陋巷,由于廉洁正直在楚国很闻名,从楚王以下无不尊奉他为老师。朱公送来的黄金,他并非有心收下,只是想事成之后再归还给朱公以示讲信用。接到黄金后对妻子说:“这是朱公的钱财,以后再如数归还朱公,但哪一天归还却不得而知,这就如同自己哪一天生病也不能事先告知别人一样,千万不要动用。”“而朱公长男不知其意,以为殊无短长也”——朱公老大不知庄生的意思,以为财产送给庄生不会起什么作用。
“庄生间时入见楚王,言‘某星宿某,此则害於楚’。楚王素信庄生,曰:‘今为奈何?’庄生曰:‘独以德为可以除之。’楚王曰:‘生休矣,寡人将行之。’”——庄生找了一个机会入宫见楚王,以天象有变将对楚国有危害为由,劝楚王实行德政,大赦罪犯。楚王答应照办。“王乃使使者封三钱之府”——楚王就派使者查封贮藏三钱的仓库。“楚贵人惊告朱公长男曰王且赦”——受老大之托的宫中贵人吃惊地告诉老大说:“楚王将要实行大赦。”老大问:“怎么见得?”贵人曰:“每王且赦,常封三钱之府。昨暮王使使封之。”——每当楚王大赦时,常常先查封贮藏三钱的仓库。昨晚楚王已派使者查封了。“朱公长男以为赦,弟固当出也,重千金虚弃庄生,无所为也。”——老大认为既然大赦,弟弟自然可以释放,一千镒黄金等于白给了庄生,没有发挥作用。于是又去见庄生。庄生惊奇地问,你一直没有离开吗?老大说,始终没离开。当初我为弟弟一事来,今天楚国实行大赦,弟弟自然得到释放,所以我特意来向您告辞。庄生知道他的意思是想拿回黄金,不悦地说,你自己到房间里去取黄金吧。老大便入室取走黄金离开庄生,庆幸黄金失而复得。
庄生因为遭到老大的愚弄而深感羞愧,他又入宫会见楚王说:“现在,外面很多人都在议论陶地富翁朱公的儿子杀人后被关在楚国,他家派人用金钱贿赂君王左右的人,因此并不是君王体恤楚国人而实行大赦,而是因为朱公儿子才大赦的。”楚王听罢,愤怒地说:“寡人虽不德耳,奈何以朱公之子故而施惠乎!”于是,他命令先杀掉朱公的儿子,之后才下达大赦诏令。
老大只好带着二弟的尸体回家了。母亲和乡邻们都十分悲痛,只有朱公笑着说:“我就知道老大救不了老二,不是他不爱自己的弟弟,只是他从小就与我生活在一起,经受过各种苦难,知道生活的艰难,所以把钱财看得很重。而老三一生下来就衣食无忧,乘坐上等车,驱驾千里马,到郊外去打猎,哪里知道钱财来得不易,弃之也毫不吝惜,本来我是打算让他去的。老大不能弃财,所以最终害了自己的弟弟,这很合乎事理的,不要悲痛了。我日夜盼的也就是老二的尸首能回来。”这个故事,被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了下来,被《世说新语》演绎,从中可以看到范蠡非凡的识人眼力。
有人分析,到底是谁要了老二的命,抛开老二杀人偿命不谈,是庄生要了老二的命,让庄生作此决定的是老大,老大又是范蠡在妻子要求下才派去的,而孩子母亲是出于无奈,最终是范蠡要了老二的命。因为他倘若真想救出儿子,老大行前完全可以把利害关系说清楚,但他只是简单交代了几句。他是在用老大的行为、老二的生命证明自己的眼力,未免太不近人情。
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没有考虑到范蠡曾经当过国相上将军,主张以法治国治军的,在职时曾多次批准过斩杀死刑犯。当他知道自己儿子犯了死罪后,打心眼里不愿意花钱去赎的。他这样做,是坚持一种遵纪守法的操守,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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